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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中国教育基金会行为准则

1 总则

《澳大利亚中国教育基金会行为准则》经基金会主席团一致通过,适用于下列条款中所涉及的个人。

2 细则

2.1 志愿者

– 在基金会所涉及的一切活动中,始终将基金会利益置于其自身及其他个人利益之上;
– 须遵守基金会的章程,准则及其他规定;
– 须遵守联邦及各州政府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基金会的所有日常运营中保持透明,公开的原则;
– 须尊重基金会的其他成员,工作人员,干事,及客户;
– 努力理解及尊重多元化的文化,并致力于营造相互尊重的文化氛围;
– 须参与必要的培训活动;
– 须听从每次活动负责人的指令;
– 不得参与任何有损基金会名誉的活动。

2.2 工作人员

– 在基金会所涉及的一切活动中,始终将基金会利益置于其自身及其他个人利益之上;
– 须遵守基金会的章程,准则及其他规定(包括与其自身利益有所冲突的规定);
– 须遵守联邦及各州政府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基金会的所有日常运营中保持透明,公开的原则。
– 积极,认真履行其合约内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 须尊重基金会的其他成员,工作人员,干事,及客户;
– 努力理解及尊重多元化的文化,并致力于营造相互尊重的文化氛围;
– 须参与必要的培训活动;
– 须听从每次活动负责人的指令;
-不得参与任何有损基金会名誉的活动。

2.3 普通成员

– 须遵守基金会的章程,准则及其他规定;
– 须遵守联邦及各州政府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基金会的所有日常运营中保持透明,公开的原则。
– 须尊重基金会的其他成员,工作人员,干事,及客户;
– 努力理解及尊重多元化的文化,并致力于营造相互尊重的文化氛围;
– 不得参与任何有损基金会名誉的活动。

2.4 委员会成员

– 在基金会所涉及的一切活动中,始终将基金会利益置于其自身及其他个人利益之上;
– 须遵守基金会的章程,准则及其他规定;
– 须遵守联邦及各州政府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基金会的所有日常运营中保持透明,公开的原则;
– 须尽可能出席委员会会议,如若无法出席,须提前告知委员会秘书;
– 须履行好其在基金会的工作职责;
– 须参与必要的培训活动;
– 须尊重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基金会其他成员,工作人员,干事,及客户;
– 努力理解及尊重多元化的文化,并致力于营造相互尊重的文化氛围。 澳大利亚中国教育基金会行为准则 第一版 2014/01/20 起生效 2

– 不得参与任何有损基金会名誉的活动。
2.5 干事/秘书

– 须积极,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和义务;
– 在基金会所涉及的一切活动中,始终将基金会利益置于其自身及其他个人利益之上;
– 须遵守基金会的章程,准则及其他规定;
– 须遵守联邦及各州政府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基金会的所有日常运营中保持透明,公开的原则;
– 须尽可能出席委员会会议,如若无法出席,须提前告知委员会秘书;
– 须履行好其在基金会的工作职责;
– 须参与必要的培训活动;
– 须尊重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基金会其他成员,工作人员,干事,及客户;
– 努力理解及尊重多元化的文化,并致力于营造相互尊重的文化氛围;
-不得参与任何有损基金会名誉的活动。

本《行为准则》将每两年修订一次。下一次修订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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