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了规范本基金会的财务工作,更好地发挥财务在基金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2014年4月xx日由澳大利亚中国教育基金会执行委员会批准并签署后颁布实行。
0. 定义
货币资金:本规范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基金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限定性收入:本规范所称限定性收入, 是指捐赠人对捐赠资金的时间及用途有特别明确的限制及规定。
非限定性收入:本规范所称非限定性收入,是指除限定性收入之外的其他捐赠收入。
捐赠收入:本规范所称捐赠收入,是指本基金会接受其他单位,团体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1. 货币资金管理
1.1 总则
1.1.1为了规范基金会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规范。
1.1.2 货币资金管理应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尊重捐赠人的意愿。货币资金管理应严格按照计划、量入为出,保证财务现金流可持续运转;且货币资金管理要保证资金的安全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可复核性。
1.2银行存款管理
1.2.1银行资金提取:基金会只允许使用支票或电子转账形式支出费用。所有以“澳大利亚中国教育基金会”名义签署的支票上必须有足够数量的有权签字人签名。所有电子转账交易必须经过足够数量的有权人授权方可通过。具体请参考 《支票或转账流程》。
1.2.2 基金会常用支付范围主要包括:
(1) 开展公益活动必须的现金支出,包括支付给个人及学校的捐助金等。
(2) 基金会的行政管理费用支出。
(3) 基金会捐助项目评估费用。
1.2.3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
(1) 不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不准用基金银行资金进行支付;
(2) 基金会取得的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并及时解付银行;
(3) 不准私用公款,不准借用账户套用现金;
(4) 不准保存账外款项,不准收付规定业务以外的现金;
(5) 严格审查现金付款凭证及原始凭证是否符合报销规定,报销程序和审批手续是否正确、齐
全,若发现凭证有伪造、涂改时,拒绝办理收付款手续,并及时报基金会执行委员会予以处理。
1.3 银行票据及基金会印章的管理
1.3.1 银行结算票据由司库负责,按相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1.3.2专设银行结算票据登记簿,由会计做好登记记录,严防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银行支票如
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基金会执行委员会报告。如系空白票据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1.3.3银行票据的作废,需做好记录,并加盖作废章。
1.3.4 基金会的印章统一由秘书长保管,基金会的空白收据本,税务发票本及银行结算票据登记簿,由会计统一做好登记记录并发送给秘书长备案。
2. 收入管理
2.1 总则
2.1.1 为了规范基金会对收入的内部控制,保证收入及时、准确、完整地入账,制定本规范。
2.1.2 本规范所指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
品销售收入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2.2 收入类型
2.2.1 基金会的收入主要包括:
1) 发起人以及其他境内外自愿捐赠收入
2) 投资收入
3) 其它合法收入
2.2.2 根据捐赠方对资金使用上的限制,收入被划分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
2.3 收入确认
2.3.1 收入的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2.3.2 对于无条件的捐赠或其他收入,在捐赠或其他收入收到时确认;对于附条件的捐赠或其他收
入,在取得捐赠资产或其他资产控制权时确认。
2.3.3 捐赠收入按是否存在限定区分为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如果资产提供者对
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收入为限定性收入;除此之外
的其它收入,为非限定收入。
2.4 收入流程
现金或银行收款
2.4.1 无论是通过银行还是现金方式,基金会在收到款项后,会计应及时开具合规票据给付款人。
并及时将支票、现金缴存银行入帐。
2.4.2 社会捐赠专用收据一式两联,包括付款人联、记账联。
2.4.3 社会捐赠专用收据连续编号,按顺序使用。
2.4.4 社会捐赠专用收据包括以下重要信息:是否限定、收入性质、金额、付款人信息、收款人签
字。收据信息应当填写准确、完整。
2.4.5 基金会会计于每月末审核收据的使用情况。
2.5 收入核算
2.5.1 对所募集的捐赠收入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核算的办法进行管理。
2.5.2 接受定向捐赠收入,可依据捐赠人汇款和提供的信息进行记录,也可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
或者要求捐赠人提供捐赠函等信息,来确认定向捐款收入。
3. 支出管理
3.1 总则
3.1.1 为了规范基金会对支出的内部控制,统一各项支出的报销要求、保证支出的有效、及时、准
确,制定本规范。
3.1.2 本规范将包括如下内容:支出基本要求、支出类型、支出细则、支付程序、支出审批权限。
3.2 支出基本要求
3.2.1 费用报销需符合基金会财务制度和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3.2.2付款申请单的填写,应遵照“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将项目号、事由、金额(金额
必须一致且不允许涂改)等要素填写齐全,在报销凭证上签署自己的名字,并按审批权限得到上
级的批准;要求报销凭证相关签字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审批流程;
3.2.3 和项目有关的费用,请填写项目号和项目名称,请在项目开始前即向基金会司库申请。
3.2.4 要求提供合法的发票或票证,发票或票证各项目要填写正确、齐全,发票台头须填写付款机构的全称“澳大利亚中国教育基金会”。
3.3 支出类型
基金会的日常支出包括项目支出,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购等等。
3.3.1 项目支出
对于项目支出,必须符合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申请人需提交支持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的立项申请书、三方报价、协议或合同, 项目报告,验收单等,按照审批权限进行批准后,支付项目捐赠资金。捐赠资金发放后,由基金会,受助方及学校三方签字的文件连同 捐赠现场照片需发送到到基金会司库办理入账手续。
3.3.2 其他支出
除项目支出外的其他报销,按照相关审批流程办理手续,并按实事求是的原则据实报销。
3.3.3 项目财务监测
资助项目实施后,基金会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财务情况负有随时监控的职责。对严重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资助项目,基金会需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4. 预算管理
4.1总则
为了规范基金会对预算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定本规范。
4.1.1. 基金会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所有的收支必须纳入预算编制。
4.1.2. 预算管理体系主要包括预算准备、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与分析、部门决算、
预算考核与绩效评估等环节,并为下一次预算的制定提供宝贵经验。
5. 帐务处理和财务报告
5.1 总则
为了规范基金会的财务报告编制,保证基金会的经营状况能够通过财务报告及时、准确、完
整地反映,制定本规范。
5.2 会计年度
基金会的会计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6月30日。
5.3 帐务处理原则和会计政策
5.3.1 基金会遵循谨慎原则,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并坚持费用配比原则,保证基金会
利益不受侵害。
5.3.2 基金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会计制
度的规定。
5.3.3 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为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司库批准。
5.3.4 基金会的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在基金会的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布。
(本财务管理制度将在每年年度大会时重新审核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