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会文档 / 澳大利亚中国教育基金会支票签署与电子转账支付条例

澳大利亚中国教育基金会支票签署与电子转账支付条例

1 总则

基金会只允许使用支票或电子转账形式支出费用。所有以“澳大利亚中国教育基金会”名义签署的支票上必须有足够数量的有权签字人签名。所有电子转账交易必须经过足够数量的有权人授权方可通过。

2 细则

2.1流程

所有支票需有两位有权签字人签署后方可提交司库。所有电子转账交易需经两人授权后方可通过。有权签字人及授权人为基金会主席团成员或其他经由基金会主席团提名并认可通过的人员. 基金会建立第一年,有权签字人及授权人中必须包括基金会司库。

有权签字人不得签署支付给其本人的支票,授权人不得授权转账给其本人的交易。支票上的所有要素须填写完整后方可提交有权签字人签署。电子转账交易信息须输入完整后方可提交授权人进行授权。

在预算范围内且金额小于$1,500 澳元的支票和电子转账支出,无需通过基金会主席团审批。未经预算批准,或超出预算范围,或金额大于$1,500 澳元的支票或电子转账支出,必须先通过基金会主席团半数以上人数通过。

每月所有支票与电子转账支出均需制成列表提交司库,列表中需写明金额,收款方信息,签署及授权人姓名,事由。

本《条例》将每两年修订一次。下一次修订时间为2016年1月 或经会员大会决议提前。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