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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中国教育基金会筹款管理条例

1 总则

本《条例》规定了澳大利亚中国基金会各类筹款活动的注意事项及行为准则。

2 细则
2.1 筹款行为准则

基金会对其所有筹款活动做出如下规定:
基金会组织的所有筹款活动须遵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筹款期间须保证对公众真实公开,不得有任何虚假,隐瞒。
所有募集到的捐款均须用于指定目的,且须符合基金会的首要原则和宗旨。
基金会所获得的所有个人信息皆属于涉密信息,未经批准不得出售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基金会下属的所有员工、志愿者都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佣金、奖金,且不得以基金会名义私自接受捐款。
不得以电话或上门的形式进行游说。
不得举行任何有损基金会名誉,违背基金会宗旨的筹款活动。
基金会仅接受正当公司,组织及个人的捐助。

2.2 筹款流程
基金会将设立专门的筹款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大型筹款项目。筹款工作小组需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并将其工作汇报列入执行委员会例会议程之一。
一切筹款活动均须事先通过主席团的批准,并记录在案。
所有筹款活动在开展前,必须先提交预算报告。任何有可能造成基金会巨大经济损失的活动均不予批准。

本《管理条例》将每两年修订一次。下一次修订时间为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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