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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中国教育基金会利益冲突政策

1 总则

所谓“利益冲突”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其在基金会的工作义务和职责时,对其个人利益会或有可能会产生影响。

此处,个人利益包括:

经济利益:实际或潜在的经济收益或损失。经济利益不局限于现金易手,还包括本人(或亲属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财产,股权,从他人处所获得的特许权,折扣,馈赠等。
非经济利益:非直接的经济收益或损失。非经济利益包括其本人及亲属,在各类体育、社交或文化活动中获得的各种帮助,恩惠,偏袒等潜在好处。

基金会所有会员,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在履行其职责时,须始终将集体利益置于其自身利益之上;须严格
遵守《澳大利亚中国教育基金会行为准则》所规定的事项;发现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影响基金会利益的行
为须及时汇报并竭力制止;发现任何可疑行为均须谨慎处理。

基金会必须坚持贯彻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有任何妥协。

2 细则

2.1 基金会会员,工作人员,志愿者及其他相关人员

基金会会员,工作人员,志愿者及其他相关人员须做到以下几点:
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不得因任何个人原因影响其工作的公正性。
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有义务向上级汇报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影响基金会利益的情况,及任何其他可疑情况。
对于一切可能会涉及其自身利益的情况,应予以适当的回避。
应避免任何能利用职权从中获利的行为。
不得利用职权或与基金会相关的社会资源而谋求私利;
其行为不得让外界感到其有利用职权获利的嫌疑;
不得以任何不当手段,利用基金会来帮助其在外求职;以及
确保及时上报各种礼品所得(包括活动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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